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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

一、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从事实际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之一;

(三)聚焦“20+8”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20大领域+未来产业8大方向);

(四)近3年无重大安全、环境违法记录,信用良好。

二、申报专项条件及要求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

(一)成立≤10年,基期年营收≥3000万元,3年复合增长率≥20%,截止年正增长

(二)成立≤10年,雇员总数≥100人,3年复合增长率≥30%

(三)成立≤5年,年营收≥5亿元,3年内营收无大幅下滑

(四)成立≤15年,上年度营收≥5000万元,研发投入占比≥15%,且营收或人员保持增长

三、申报瞪羚企业的好处

①项目申报优先权

②产业链协同赋能

③品牌提升,增强市场竞争力

④区级配套奖励(部分区-光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