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注册地要求: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规模限制: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行业限制: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范围。
4.信用记录: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评价指标
企业需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包括: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具体如下:
30%(含)以上:20分
25%(含)-30%:16分
20%(含)-25%:12分
15%(含)-20%:8分
10%(含)-15%:4分
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可从以下两项指标中选择一项进行评分:
按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6%(含)以上:50分
5%(含)-6%:40分
4%(含)-5%:30分
3%(含)-4%:20分
2%(含)-3%:10分
2%以下:0分
按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
30%(含)以上:50分
25%(含)-30%:40分
20%(含)-25%:30分
15%(含)-20%:20分
10%(含)-15%:10分
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没有知识产权:0分
三、直通车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受综合评价分值限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