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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小巨人”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1.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要求和支持内容,结合实际,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并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3.投资方向需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用于设备购置、研发投入、产学研建设、人才引育等方面,土地购置与厂房建设等费用不能计入。“三新”“一强”推进计划要具体可行、有操作性,年度投资安排合理有序。